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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双柱下偏心独立承台(二桩~二十桩)的体积、冲切、剪切、抗弯、局压验算,也可由程序自动确定承台截面及偏心尺寸,输出详细的计算结果。提供外接程序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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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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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以下简称“基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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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 年版),以下简称“荷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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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以下简称“混凝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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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以下简称“抗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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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以下简称“人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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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以下简称“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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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以下简称“桩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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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承台设计规程》CECS 88:97,以下简称“承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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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桩的桩顶竖向力和水平力的计算,基于承台为刚性板和反力呈线性分布的假定。程序未对承台厚度是否符合前述假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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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自动考虑两柱上部作用效应的差异及不对称布置而产生的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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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程序宜用于伸缩缝、抗震缝两侧柱因距离较近而需要设置双柱联合承台的计算。对于两柱距离较远的情况,用户应对计算结果合理及适用性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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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程序可应用于单柱偏心承台,方法是将两柱其中任意一柱的柱底内力置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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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异形柱、T形、L形剪力墙的两柱肢或墙肢视为两柱,将本子程序应用于异形柱或T形、L形剪力墙下承台的近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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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效应输入的正负号约定,请参阅“扩展基础(桩基承台)子程序荷载输入正负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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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于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时,轴心荷载作用下、偏心荷载作用下各根桩竖向力分别按桩基规范公式(5.1.1-1)、公式(5.1.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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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于作用效应基本组合时,不计承台及其上填土自重,轴心荷载作用下、偏心荷载作用下各根桩的净反力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Nj=F/n
Ni=F/n±Mxyi/∑yi2±Myxi/∑xi2
式中:F——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值(kN),压力为正值、拉力为负值;
G——考虑作用分项系数的桩基承台自重及其上土自重(kN),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G 取 γGGk,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G 取 1.35G;
n——桩基中的桩数;
Nj——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轴心荷载作用下任一单桩的净反力值(kN);
Ni——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偏心荷载作用下第 i 根桩的净反力值(kN);
Mx、My——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 x、y 主轴的力矩值(kN·m);
xi、yi——第 i 根桩至桩群形心的 y、x 轴线的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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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对承台的冲切计算时,根据基础规范第 8.5.18 条的规定,“a0x、a0y 为柱边或变阶处至桩边的水平距离;当 a0x(a0y)<0.2h0 时,a0x(a0y)=0.2h0;当 a0x(a0y)>h0 时,a0x(a0y)=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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锥形基础、阶梯型基础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请参阅“锥形、阶梯形截面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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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桩基规范第 4.2.3 条的规定,“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 0.8 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 35dg(dg 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 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 10dg”,程序在配筋计算时,当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 Sc 分别小于 25dg+40-0.5D(方桩)、25dg+40-0.4D(圆桩)时,程序将给出警告信息。式中“40”为弯折段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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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形基础及锥形基础其斜截面受剪的截面计算宽度,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附录 S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