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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 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因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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