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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高层建筑筏型基础 8.4.1 筏形基础分为梁板式和平板式两种类型,其选型应根据地基土质、上部结构体系、柱距、荷载大小、使用要求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宜采用平板式筏形基础。 8.4.2 筏形基础的平面尺寸,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的布置、地下结构底层平面以及荷载分布等因素按本规范第 5 章有关规定确定。对单幢建筑物,在地基土比较均匀的条件下,基底平面形心宜与结构竖向永久荷载重心重合。当不能重合时,在作用的准永久组舍下,偏心距F宜符合下式规定: e≤0.1W/A (8.4.2) 式中:W——与偏心距方向一致的基础底面边缘抵抗矩(m3); A——基础底面积(m2)。 8.4.3 对四周与土层紧密接触带地下室外墙的整体式筏基和箱基,当地基持力层为非密实的土和岩石,场地类别为Ⅲ类和Ⅳ类,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和 9 度,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的 1.2倍~5 倍范围时,按刚性地基假定计算的基底水平地震剪力、倾覆力矩可按设防烈度分别乘以 0.90 和 0.85 的折减系数。 8.4.4 8.4.5 采用筏形基础的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 250mm,内墙厚度不宜小于 200mm。墙的截面设计除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考虑变形、抗裂及外墙防渗等要求。墙体内应设置双面钢筋,钢筋不宜采用光面圆钢筋,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12mm,竖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10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8.4.7 平板式筏基柱下冲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板式筏基柱下冲切验算时应考虑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产生的附加剪力。对基础边柱和角柱冲切验算时,其冲切力应分别乘以 1.1 和 1.2 的增大系数。距柱边 h0/2 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大剪应力 τmax 应按式(8.4.7-1)、式(8.4.7-2)进行计算(图 8.4.7)。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500mm。 2 当柱荷载较大,等厚度筏板的受冲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筏板上面增设柱墩或在筏板下局部增加板厚或采用抗冲切钢筋等措施满足受冲切承载能力要求。
8.4.10
8.4.12 梁板式筏基底板受冲切、受剪切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式筏基底板受冲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Fl≤0.7βhpftumh0 (8.4.12-1) 式中:Fl——作用的基本组合时,图8.4.12-1中阴影部分面积上的基底平均净反力设计值(kN); um——距基础梁边 h0/2 处冲切临界截面的周长(m)(图 8.4.12-1)。
图 8.4.12-1 底板的冲切计算示意 1—冲切破坏锥体的斜截面;2—梁;3—底板 2 当底板区格为矩形双向板时,底板受冲切所需的厚度 h0 应按式(8.4.12-2)进行计算,其底板厚度与最大双向板格的短边净跨之比不应小于 1/14,且板厚不应小于 400mm。
图 8.4.12-2 底板剪切计算示意 式中:ln1、ln2——计算板格的短边和长边的净长度(m); pn——扣除底板及其上填土自重后,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基底平均净反力设计值(kPa)。 3 梁板式筏基双向底板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Fl≤0.7βhsft(ln2-2h0)umh0 (8.4.12-3) 式中:Vs——距梁边缘 h0 处,作用在图 8.4.12-2 中阴影部分面积上的基底平均净反力产生的剪力设计值(kN); 4 当底板板格为单向板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 8.2.10 条验算,其底板厚度不应小于 400mm。 8.4.13 8.4.14 当地基土比较均匀、地基压缩层范围内无软弱土层或可液化土层、上部结构刚度较好,柱网和荷载较均匀、相邻柱荷载及柱间距的变化不超过 20%,且梁板式筏基梁的高跨比或平板式筏基板的厚跨比不小于 1/6 时,筏形基础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筏形基础的内力,可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进行计算,计算时基底反力应扣除底板自亘及其上填土的自重。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筏基内力可按弹性地基梁板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8.4.15 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计算的梁板式筏基,其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分析,边跨跨中弯矩以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 1.2 的系数。梁板式筏基的底板和基础梁的配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纵横方向的底部钢筋尚应有不少于 1/3 贯通全跨,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连通,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0.15%。 8.4.16 8.4.17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当地下一层结构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时,嵌固端处的底层框架柱下端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乘以与其抗震等级相对应的增大系数。当平板式筏形基础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计算柱下板带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时,底层框架柱下端内力应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及相应的增大系数。
8.4.19 筏板与地下室外墙的接缝、地下室外墙沿高度处的水平接缝应严格按施工缝要求施工,必要时可设通长止水带。 8.4.20 8.4.21 在同一大面积整体筏形基础上建有多幢高层和低层建筑时,筏板厚度和配筋宜按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土共同作用的基础变形和基底反力计算确定。 8.4.22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下的整体筏形基础,其主楼下筏板的整体挠度值不宜大于 0.05%,主楼与相邻的裙房柱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其跨度的 0.1%。 8.4.23 采用大面积整体筏形基础时,与主楼连接的外扩地下室其角隅处的楼板板角,除配置两个垂直方向的上部钢筋外,尚应布置斜向上部构造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0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该钢筋伸人板内的长度不宜小于 1/4 的短边跨度;与基础整体弯曲方向一致的垂直于外墙的楼板上部钢筋以及主裙楼交界处的楼板上部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0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且钢筋的面积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率,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30d。 8.4.24 筏形基础地下室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回填时应先清除基坑中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回填并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 0.94。 8.4.25 8.4.26 地下室的抗震等级、构件的截面设计以及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当结构嵌固在基础顶面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尚应延伸至基础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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