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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4.2.1 工业建筑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
4.2.2 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员、一般工具、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可按均布活荷载考虑,采用 2.0kN/m2。 4.2.3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除本规范附录 C 中给出的以外,应按实际情况采用;但在任何情况下,组合值和频遇值系数不小于 0.7;准永久值系数不应小于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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