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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Ⅰ) 柱

9.3.1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 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 5%;

  2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50mm;且不宜大于 300mm;

  3 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不小于 600mm 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 不小于 10mm 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4 圆柱中纵向钢筋不宜少于 8 根,不应少于 6 根;且宜沿周边均匀布置;

  5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 300mm。

注:水平浇筑的预制柱,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 9.2.1 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9.3.2 柱中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d/4,且不应小于 6mm,d 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400mm 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 1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3 柱及其他受压构件中的周边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 8.3.1 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 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5d,d 为箍筋直径;

  4 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 400mm 且各边纵向钢筋多于 3 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 400mm 但各边纵向钢筋多于 4 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5 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 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间距不应大于 10d,且不应大于 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 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10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5 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 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间距不应大于 10d,且不应大于 200mm,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箍筋末端应做成 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6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的柱中,如在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80mm 及 dcor/5,且不宜小于 40mm,dcor 为按间接钢筋内表面确定的核心截面直径。

9.3.3 Ⅰ形截面柱的翼缘厚度不宜小于 12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 100mm。当腹板开孔时,宜在孔洞周边每边设置 2~3 根直径不小于 8mm 的加强钢筋,每个方向加强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被截断钢筋的截面面积。

  腹板开孔的Ⅰ形截面柱,当孔的横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的一半、孔的竖向尺寸小于相邻两孔之间的净间距时,柱的刚度可按实腹Ⅰ形截面柱计算,但在计算承载力时应扣除孔洞的削弱部分。当开孔尺寸超过上述规定时,柱的刚度和承载力应按双肢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