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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钢筋的锚固 8.3.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锚固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普通钢筋 lab=αfyd/ft (8.3.1-1) 预应力钢筋 lab=αfpyd/ft (8.3.1-2) 式中:lab——受拉钢筋的基本锚固长度; fy、fpy——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60 时,按 C60 取值; d——锚固钢筋的直径; α——锚固钢筋的外形系数,按表 8.3.1 取用。 表 8.3.1 钢筋的外形系数
2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根据锚固条件按下列公式计算,且不应小于 200mm: la=ζalab (8.3.1-3) 式中:la——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ζa——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对普通钢筋按本标准第 8.3.2 条的规定取用,当多于一项时,可按连乘计算,但不 宜小于 0.6;对预应力筋,可取 1.0。 梁柱节点中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应按本标准第 9.3 节(Ⅱ)中的规定执行。 3 当锚固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大于 5d 时,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横向构造钢筋,其直接不应小于 d/4;对梁、柱、斜撑等构件间距不应大于 5d,对板、墙等平面构件间距不应大于 10d,且均不应大于 100mm,此处 d 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8.3.2 纵向受拉普通钢筋的锚固长度修正系数 ζa 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 当带肋钢筋的公称直径大于 25mm 时取 1.1; 2 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取 1.25; 3 施工过程中易受扰动的钢筋取 1.1; 4 当纵向受力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大于其设计计算面积时,修正系数取设计计算面积与实际配筋面积的比值,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不应考虑此项修正。 5 锚固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为 3d 时修正系数可取 0.8,保护层厚度为 5d 时修正系数可取 0.7,中间按内插值,此处 d 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8.3.3 当纵向受拉普通钢筋末端采用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弯钩或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投影长度)可取为基本锚固长度的 lab 的 60%。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图 8.3.3)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8.3.3 的规定。 表 8.3.3 钢筋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和技术要求
图 8.3.3 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和技术要求 8.3.4 混凝土结构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压强度时,锚固长度应不小于相应受拉锚固长度的 70%。 受压钢筋不应采用末端弯钩和一侧贴焊锚筋的锚固措施。 受压钢筋锚固长度范围内的构造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 8.3.1 条的要求。 8.3.5 承受动力荷载的预制构件,应将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上,钢板或角钢应可靠地锚固在混凝土中。钢板或角钢的尺寸应按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 其它构件中受力普通钢筋的末端也可通过焊接钢板或型钢实现锚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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