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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8.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ρmin 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执行。
8.5.2 对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钢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 0.15%。 8.5.3 对结构中次要的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当构造所需截面高度远大于承载的需求时,其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8.5.3-1) (8.5.3-2) 式中:ρ——构件按全截面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 ρmin——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按本标准第 8.5.1 条取用; hcr——构件截面的临界高度,当小于 h/2 时取 h/2; h——构件的截面高度; b——构件截面的宽度; M——构件的正截面弯矩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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