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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板 (Ⅰ) 基本规定 9.1.1 混凝土板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1 两对边支承的板应按单向板计算; 2 四边支承的板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9.1.2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板的跨高比:钢筋混凝土单向板不大于 30,双向板不大于 40;无梁支承的有柱帽不大于 35,无梁支承的无柱帽不大于 30。预应力板可适当增加;当板的荷载、跨度较大时宜适当减小。 2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 9.1.2 规定的数值。 表 9.1.2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mm)
9.1.3 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不大于 150mm 时不宜大于 200mm;当板厚大于 150mm 时不宜大于板厚的 1.5 倍,且不宜大于 250mm。 9.1.4 当采用分离式配筋的多跨板,板底钢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负弯矩钢筋向跨内的延伸长度应根据负弯矩图确定,并满足钢筋锚固的要求。 简支板或连续板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且宜伸至支座中心线。当连续板内温度、收缩应力较大时,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宜适当增加。 9.1.5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的体积空心率不宜大于 50%。 采用箱型内孔时,顶板厚度不应小于肋间净距的 1/15 且不应小于 50mm。当底板配置受力钢筋时,其厚度不应小于 50mm。内孔间肋宽与内孔高度比不宜小于 1/4,且肋宽不应小于 6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 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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