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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叠合构件

(Ⅱ) 竖向叠合构件

9.5.4 由预制构件及后浇混凝土成形的叠合柱和墙,应按施工阶段及使用阶段的工况分别进行预制构件及整体结构的计算。

9.5.5 在既有结构柱的周边或墙的侧面浇筑混凝土而成形的竖向叠合构件,应考虑承载历史以及施工支顶的情况,并按本规范第 3.3 节、第 3.7 节规定的原则进行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计算。

9.5.6 依托既有结构的竖向叠合柱、墙在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计算中,应根据实测结果考虑既有构件部分几何参数变化的影响。

  竖向叠合柱、墙既有构件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 3.7.3 条确定;后浇混凝土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应按本规范第 4 章的规定乘以强度利用的折减系数确定,且宜考虑施工时支顶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9.5.7 柱外二次浇筑混凝土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既有柱的强度。粗糙结合面的凹凸差不应小于 6mm,并宜通过植筋、焊接等方法设置界面构造钢筋。后浇层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4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 且不应小于柱内相应箍筋的直径,箍筋间距应与柱内相同。

  墙外二次浇筑混凝土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既有墙的强度。粗糙结合面的凹凸差应不小于 4mm,并宜通过植筋、焊接等方法设置界面构造钢筋。后浇层中竖向、水平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 且不应小于墙中相应钢筋的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