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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条文说明

8.5.1 我国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配筋率与其他国家相比 曾经偏低,因此历次规范修订中最小配筋率设置水平不断提高。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仍维持 02 版规范由配筋特征值(45ft/fy)及配筋率常数限值 0.20 的双控方式。但由于主力钢筋已由 335N/mm2 提高到 400N/mm2~500N/mm2 ,实际上配筋水平已有明显提高。但受弯板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一般不超过 C30,配筋基本全都由配筋率常数限值控制,对高强度的 500N/mm2 钢筋,其强度得不到发挥。故对此类情况的最小配筋率常数限值由 02 版规范的 0.20%改为 0.15%,实际效果基本与 02 版规范持平,仍可保证结构的安全。《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增加了柱支承板(例如无梁楼盖板)也不能降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以适度提供安全度。

  受压构件是指柱、压杆等截面长宽比不大于 4 的构件。规定受压构件最小配筋率的目的是改善其性能,避免混凝土突然压溃,并使受压构件具有必要的刚度和抵抗偶然偏心作用的能力。2010 版规范规范对受压构件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基本不变,即受压构件一侧纵筋最小配筋率仍保持 0.2%不变,而对不同强度的钢筋分别给出了受压构件全部钢筋的最小配筋率:0.50、0.55 和 0.60 三档,比 02 版规范稍有提高。考虑到强度等级偏高时混凝土脆性特征更为明显,故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60 以上时,最小配筋率上调 0.10%。

8.5.2 卧置于地基上的钢筋混凝土厚板,其配筋量多由最小配筋率控制。根据实际受力情况,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规定了最低限值 0.15%。

8.5.3 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的规定,对于截面高度很大而内力相对较小的非主要受弯构件,提出了少筋混凝土配筋的概念。

  由构件截面的内力(弯矩 M)设计值计算截面的临界厚度(hcr)。按此临界厚度相应最小配筋率计算的配筋,仍可保证截面相应的受弯承载力。因此,在截面高度继续增大的条件下维持原有的实际配筋量,虽配筋率减 小,但仍应能保证构件应有的承载力。但为保证一定的配筋量,应限制临界高度不小于截面高度的一半。这样,在保证构件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减少配筋量,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