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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大跨度屋盖 (Ⅲ) 抗震构造措施 10.2.14 屋盖钢杆件的长细比,宜符合表 10.2.14 的规定: 表 10.2.13 钢杆件的长细比限值
10.2.15 屋盖构件节点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节点板连接各杆件时,节点板的厚度不宜小于连接杆件最大壁厚的 1.2 倍。 2 采用相贯节点时,应将内力较大方向的杆件直通。直通杆件的壁厚不应小于焊于其上各杆件昀壁厚。 3 采用焊接球节点时,球体的壁厚不应小于相连杆件最大壁厚的 1.3 倍。 4 杆件宜相交于节点中心。 10.2.16 支座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荷载作用下不应先于杆件和其他节点破坏,也不得产生不可忽略的变形。支座节点构造形式应传力可靠、连接简单,并符合计算假定。 2 对于水平可滑动的支座,应保证屋盖在罕遇地震下的滑移不超出支承面,并应采取限位措施。 3 8、9 度时,多遇地震下只承受竖向压力的支座,宜采用拉压型构造。 10.2.17 屋盖结构采用隔震及减震支座时,其性能参数、耐久性及相关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 12 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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