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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监测
19.1.2 边坡工程应由设计提出监测项目和要求,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目的、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项目报警值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内容,经设计、监理和业主等共同认可后实施。 19.1.3 边坡工程可根据安全等级、地质环境、边坡类型、支护结构类型和变形控制要求,按表 19.1.3 选择监测项目。
19.1.4 边坡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顶位移观测,应在每一典型边坡段的支护结构顶部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点的观测网,观测位移量、移动速度和移动方向; 2 锚杆拉力和预应力损失监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锚杆(索),测定锚杆(索)应力和预应力损失; 3 非预应力锚杆的应力监测根数不宜少于锚杆总数 3%,预应力锚索的应力监测根数不宜少于锚索总数的 5%,且均不应少于 3 根; 4 监测工作可根据设计要求、边坡稳定性、周边环境和施工进程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5 边坡工程施工初期,监测宜每天一次,且应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对边坡变形敏感程度、气候条件和监测数据调整监测时间及频率;当出现险情时应加强监测; 6 一级永久性边坡工程竣工后的监测时间不宜少于 2 年。 19.1.5 地表位移监测可采用 GPS 法和大地测量法,可辅以电子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在通视条件较差的环境下,采用GPS监测为主;在通视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采用大地测量法。边坡变形监测与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的有关规定。 19.1.6 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地表裂缝、位错等变化。监测精度对于岩质边坡分辨率不应低于 0.50mm、对于土质边坡分辨率不应低于 1.00mm。 19.1.7 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监测期间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 有软弱外倾结构面的岩土边坡支护结构坡顶有水平位移迹象或支护结构受力裂缝有发展;无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或支护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允许值;土质边坡支护结构坡顶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边坡开挖深度的 1/500 或 20mm,以及其水平位移速度已连续 3d 大于 2mm/d; 2 土质边坡坡顶邻近建筑物的累计沉降、不均匀沉降或整体倾斜已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规定允许值的 80%,或建筑物的整体倾斜度变化速度已连续 3d 每天大于0 .00008; 3 坡顶邻近建筑物出现新裂缝、原有裂缝有新发展; 4 支护结构中有重要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破坏的迹象; 5 边坡底部或周围岩土体已出现可能导致边坡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已出现其他必须报警的情况。 19.1.8 对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采用新技术治理的一级边坡工程,应建立边坡工程长期监测系统。边坡工程监测系统包括监测基准网和监测点建设、监测设备仪器安装和保护、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分析、预测预报或总结等。 19.1.9 边坡工程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边坡工程概况; 2 监测依据; 3 监测项目和要求; 4 监测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标定资料; 5 测点布置图、监测指标时程曲线图; 6 监测数据整理、分析和监测结果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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