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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永久作用 4.1.1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应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密度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对结构不利时自重标准值取上限值,对结构有利时取下限值。 4.1.2 位置固定的永久设备自重应采用设备铭牌重量值;当无铭牌重量时,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4.1.3 隔墙自重作为永久作用时,应符合位置固定的要求;位置可灵活布置的轻质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4.1.4 土压力应按设计埋深与土的单位体积自重计算确定。土的单位体积自重应根据计算水位分别取不同密度进行计算。 4.1.5 预加应力应考虑时间效应影响,采用有效预应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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