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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特殊性岩土地基设计

4.3.1 膨胀土地区建(构)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膨胀土地基稳定性验算时应计取水平膨胀力的作用。膨胀土地区建(构)筑物应采取预防胀缩变形的地基基础措施、建筑措施与结构措施。

4.3.2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和建筑物的类别以及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和承载力设计等要求,采用相应的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处理和防水处理措施。

4.3.3 多年冻土地基设计时,应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期间冻土地基的地温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多年冻土地基承载力计算时,应计入地基土的温度影响。地基的热工计算应包括地温特征值计算、地基冻结深度计算、地基融化深度计算等。建筑场地应设置排水措施,对按冻结状态设计的地基,冬季应及时清除积雪;供热与给水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4.3.4 当地基土为欠固结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性土时,复合地基设计采用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应满足处理后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技术要求。

4.3.5 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