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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扩展基础设计 6.2.1 扩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柱下独立基础,当冲切破坏锥体落在基础底面以内时,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 2 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接处的基础受剪切承载力; 3 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4 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基础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6.2.2 柱(墙)下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6.2.3 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桩边连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6.2.4 扩展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15%。钢筋混凝土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基础底面算起,且不应小于 40mm;当未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7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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