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11.1.2
11.1.3
11.1.4
11.1.4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混合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11.1.4 确定。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 5.4.1 条取代。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 5.4.1 条取代。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