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折减系数
【资料来源】《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
3.3.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3.1.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一、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 时,取0.9;
2.第2~8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 时,取0.9;
3.第9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取0.8;
4.第10~13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二、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项按表3.1.2规定采用;
2.第2~8项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9项对单向板楼盖取0.6;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取0.8;
4.第10~13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是指向梁两侧各延伸1/2梁间距范围内的实际面积。
活荷载按楼层数的折减系数 表3.1.2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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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3 |
4~5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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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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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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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
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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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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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
0.70 |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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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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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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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 时,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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