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Ⅱ类场地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确定 7.1 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 7.1.1 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应按图 B.1取值,其中,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应按表 C.1~表 C.32 取值。 7.1.2 图 B.1 分区界线附近的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应按就高原则确定。 7.2 多遇地震动、罕遇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 7.2.1 多遇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可按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取值。 7.2.2 罕遇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应大于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增加值宜不低于 0.05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