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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梁

(Ⅱ) 横向钢筋

9.2.7 混凝土梁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

  当采用弯起钢筋时,其弯起角宜取 45°或 60°;在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的锚固长度,且在受拉区不应小于 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 10d,d 为弯起钢筋的直径;梁底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起,顶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下。

9.2.8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 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 9.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h0/2。

  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从支座起前一排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 9.2.9 中 V 大于 0.7ftbh0+0.05Np0 时的箍筋最大间距。

  弯起钢筋不应采用浮筋。

图 9.2.8 弯起钢筋弯起点与弯矩图的关系

1—受拉区的弯起点;2—按计算不需要钢筋“b”的截面;3—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图;4—按计算充分利用钢筋“a”或“b”强度的截面;5—按计算不需要钢筋“a”的截面;6—梁中心线

9.2.9 梁中箍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承载力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大于 300mm 时,应沿梁全长设置构造箍筋;当截面高度 h=150~300mm 时,可仅在构件端部 l0/4 范围内设置构造箍筋,l0 为跨度。但当在构件中部 l0/2 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小于 150mm 时,可以不设置箍筋。

  2 截面高度大于 800mm 的梁,箍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对截面高度不大于 800mm 的梁,不宜小于 6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压钢筋最大直径的 0.25d,d 为受压钢筋最大直径;

  3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 9.2.9 的规定,当 V 大于 0.7ftbh0+0.05Np0 时,箍筋的配筋率 ρsv(ρsv=Asv/(bs))尚不应小于 0.24ft/fyv

表 9.2.9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mm)

梁高 h

V>0.7ftbh0+0.05Np0

V≤0.7ftbh0+0.05Np0

150<h≤300

150

200

300<h≤500

200

300

500<h≤800

250

350

h>800

300

400

  4 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 5d,d 为箍筋直径;

  2)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 15d,且不应大于 400mm。当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 5 根且直径大于 18mm 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0d,d 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

  3)当梁宽度大于 400mm 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 3 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 400mm 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 4 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9.2.10 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的配筋率ρsv(ρsv=Asv/(bs))不应小于 0.28ft/fyv

  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9.2.9 的规定,其中受扭所需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应沿截面周边布置。当采用复合箍筋时,位于截面内部的箍筋不应计入受扭所需的箍筋面积;受扭所需箍筋的末端应做成 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10d,d 为箍筋直径。

  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 0.75b,此处,b 按本规范第 6.4.1 条的规定取用,对箱形截面构件,b 均应以 bh 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