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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梁 (Ⅲ) 局部钢筋 9.2.11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 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 s(s=2h1+3b)的范围内(图 9.2.11)。当采用吊筋时,弯起段应伸至梁的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9.2.7 条的规定。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Asv——所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当采用附加吊筋时,Asv 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F——作用在梁的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α——附加横向钢筋与梁轴线间的夹角。
(a)附加箍筋 (b)附加吊筋 图 9.2.11 梁截面高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附加横向钢筋的布置 注:图中尺寸单位 mm 1—传递集中荷载的位置; 2—附加箍筋; 3—附加吊箍 9.2.12 折梁的内折角处应增设箍筋(图 9.2.12)。箍筋应能承受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全部纵向钢筋合力的 0.35。
由箍筋承受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为:
全部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的 0.35 为:
式中:As——全部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As1——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α——构件的内折角。 按上述条件求得的箍筋应设置在长度 s(s=htan(3α/8))的范围内。 9.2.13 梁的腹板高度 hw 不小于 450mm 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 200mm,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 0.1%,但当梁宽较大时可以适当放松。此处,腹板高度 hw 按本规范第 6.3.1 条的规定取用。 9.2.14 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直径 8mm~14mm 的纵向构造钢筋,其间距为 100mm~150mm 并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纵向构造钢筋可按本规范第 9.2.13 条的规定配置。 9.2.15 当梁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50mm 时,可配置表层钢筋网片,表层钢筋网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层钢筋宜采用焊接网片;应配置在梁底和梁侧的混凝土保护层中。其直径不宜大于 8mm、间距不应大于 150mm;梁侧的网片钢筋还应延伸到梁下部受拉区之外,并按受拉钢筋要求进行锚固。 2 两个方向上表层网片钢筋的截面积均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保护层(图 9.2.15 阴影部分)面积的 1%。 3 表层网片钢筋保护层应符合本规范第 8.2.3 条的要求。
图 9.2.15 表层钢筋配置筋构造要求 1—梁侧表层钢筋网片; 2—梁底表层钢筋网片; 3—配置网片钢筋区域 9.2.16 深受弯构件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G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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