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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 条文说明 11.4.1 2010 版规范根据工程经验对柱箍筋间距的规定作了局部调整,以利于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本次对 GB 50010—2010(2015 年版)规范的局部修订,删除了 HRB335 牌号钢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定义不明确(不好执行),本条对高抗震等级柱的最小配筋率规定和国外规范相比已经不低,故删除了“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 0.1”的规定。根据工程经验和地震震害经验,为了适度提高四级抗震等级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配置要求,在表 11.4.12-2 中删除了 2010 版规范的四级抗震等级规定,取与三级相同。这样修改后,本条第 4 款中“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 2 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的规定自然满足本条第 2、3 款的规定,故予以删除;同时考虑到小截面柱的工程情况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的相关规定,补充了截面尺寸不大于 400mm 且抗震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框架柱,箍筋直径可以降低到 6mm 的放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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