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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土石结构房屋

5.7.1 土、石结构房屋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表 5.7.1 的规定。

表 5.7.1  土、石结构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0.05g

0.10g

0.15g

0.20g

0.30g

0.40g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土结构房屋

6

2

6

2

细、半细料石砌体(无垫片)

16

5

13

4

13

4

10

3

10

3

粗料石及毛料石砌体(有垫片)

13

4

10

3

10

3

7

2

7

2

5.7.2 土、石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不应有平面凹凸或拐角。

  2 纵横向承重墙的布置应均匀对称,上下连续。

  3 楼层不应错层,不得采用板式单边悬挑楼梯。

5.7.3 生土墙体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黏性土。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5.7.4 抗震设防的生土房屋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土房屋的屋盖应采用轻质材料,硬山搁標的支承处应设置垫木,纵向標条之间应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

  2 内外墙体应同步、分层、交错夯筑或咬砌。

  3 外墙四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设置混凝土或木构造柱,并采取加强整体性的拉结措施。

  4 应采取措施保证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5.7.5 抗震设防的石结构房屋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石砌体房屋,应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2 多层石砌体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6 度、7 度不应超过 10m,8 度不应超过 7m。

  3 多层石砌体房屋应在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和每开间内外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各楼层处应设置圈梁;圈梁与构造柱应牢固拉结。

  4 不应采用石梁、石板作为承重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