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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木结构房屋 5.6.1 木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不应有平面凹凸或拐角。 2 纵横向围护墙体的布置应均匀对称,上下连续。 3 楼层不应错层。 4 木框架-支撑结构、木框架抗震墙结构、正交胶合木抗震墙结构中的支撑、抗震墙等构件应沿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匀,对称布置。 5.6.2 木结构房屋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7 度及以上的大跨度木结构、长悬臂木结构,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2 计算多遇地震作用时,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对结构自振周期予以折减。 5.6.3 抗震设防的木结构房屋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柱与屋架(梁)间应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穿斗木构架应在木柱上、下端设置穿枋。 2 斜撑及屋面支撑与主体构件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橡与標的搭接处应满钉。 3 围护墙与木柱的拉结应牢固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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